數百萬的美國人在有繼父母的家庭中成長。無論是繼母還是繼父,孩子與同父異母的親子關係與相應親生父母的親子關係並不少見。在某些情況下,孩子可能只勉強了解親生父母。儘管親密無間,但如果孩子的父母與繼父母離婚,繼父母可能很難獲得合法探視或監護權。
根據法律,親生父母在兒童監護權問題上具有第一優先權。只有在特殊侵害配偶權情況下,法院通常才向繼父母授予探視或監護權。如果孩子的主要照顧者認為與繼父母保持聯繫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,則繼父母有可能擁有正式監護權。但是,如果法院認為這可能侵犯另一方父母的權利,則可以將繼父母排除在外。
如果親生父母不適合照看孩子(例如,如果父母有犯罪記錄或侵害配偶權),則在排除孩子親生父母的情況下授予繼父母探親權的可能性更大。該親生父母也有可能再次將監護權讓給繼父母,並認為這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。
儘管許多離婚夫婦可能會與繼父母保持非正式探望協議,但這並沒有賦予繼父母某些在緊急情況下可能變得重要的合法權利。在某些情況下,繼父母可以收養孩子,但前提是另一位親生父母已故,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不適合的父母,或者他或她將監護權交給了繼父母。為您找到合適的安排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的獨特情況。
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正在考慮離婚,並且其中一位是與繼子女非常親密的繼父母,那麼在離婚後獲得監護權可能是一項挑戰。但是,在離婚律師的幫助下,您可能能夠幫助孩子在侵害配偶權離婚後維持健康和支持的關係。